您当前位置:中国建材家居网 >> 家具 >> 浏览文章

顺应家具环保趋势才能获取消费者青睐

-------------------------------------------------------------------------- 发布时间 2015/1/7 11:38:32 浏览(
【导读】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对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其中,不合格产品检出率最高的产品是木质家具,占比17.9%,其次是冷轧带肋钢筋(15.8%)、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1.0%)。

中国建材家居网】近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对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其中,不合格产品检出率最高的产品是木质家具,占比17.9%,其次是冷轧带肋钢筋(15.8%)、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1.0%)。据专家分析,木制家具不合格率最高的原因是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家具作为主要的木质家具之一,企业需在产品板材、喷漆选择以及生产设备上多下功夫,尽量减少家具产品的甲醛含量,走上环保升级之路。

 

顺应家具环保趋势才能获取消费者青睐

 

甲醛超标成木质家具不合格主因

2014年联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最高的产品为木制家具,共抽查16个省(区、市)857家企业生产的878批次木制家具产品,对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铬、铅)4类5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共发现157批次不合格,其中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产品达7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7.8%。据专家分析,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甲醛含量超标、人造板和胶水甲醛含量未经检验、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等。

其实,甲醛超标问题一直是家具等家具行业的顽疾,倍遭消费者诟病。回顾2014年来家具抽检结果,木家具合格率一直不高。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生产领域木家具产品全国质量监督联动抽查结果显示,共抽查120批次木家具产品,进行了木工要求、甲醛释放量等项目的检验,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2014年10月24日,上海市质监局发布对该市生产和销售的木家具产品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抽查,抽查97批次产品,不合格14批次;联动抽查60批次产品,不合格10批次,其中就包括甲醛释放量超标;2014年9月5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对木家具抽检结果。其中,137批次木家具不合格,在不合格产品中,超过四成(55批次)木家具出现甲醛超标的情况。

家具企业亟需走上环保升级之路

业内人士表示,在家具十大品牌行业,尤其是板式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已经成为行业的“痼疾”。有商家甚至直言:“现在家具等家具产品甲醛没有不超标的,只有超的多超的少的问题。”“甲醛超标”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家具行业的“痼疾”,屡屡被提及,却依然未得到改观。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则认为,甲醛超标在行业内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厂商对自己的要求比较松,认为不是多大的事,有的厂商则为了控制成本,忽视了产品质量。另外,我国相关部门检测过程中存在一定漏洞,这也是造成部分家具等家具建材企业铤而走险采用不合格原料的原因之一。

随着消费者对环保家居生活的追求日趋强烈,其对家具等家具产品的环保性能也将更加重视,未来环保家具将成为家具市场受追捧的对象。因此,家具企业亟需走上环保升级之路。具体而言,在生产板材选用上,家具企业应尽量选择环保、生态的原材料;在喷漆及胶水选择上,家具企业应选择环保性能较佳的涂料和胶水;而在生产设备上,家具企业应积极引进先进设备,提高产品生产技术。通过以上等措施,来减少家具产品中的甲醛含量,推出让消费者满意的环保家具。

总之,在环保绿色理念风靡消费市场的潮流下,环保升级也将成为家具企业亟需要做的重要工作。企业只有顺应环保大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不被社会淘汰。

相关新闻 ------------------------------------------------------------------------------------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热门新闻

只为高端品牌家居服务!中国十大品牌均是行业内著名的企业品牌;其无论在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产品的品质、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均获得市场良好的口碑。中国建材家居网展播的数据榜单由网民投票后系统自动生成,排序不分先后。无偿服务于广大消费者,仅供消费者购买参考依据。如有与实际情况不同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中国建材家居网,只为高端品牌家居服务;中国建材家居网是专业、品牌集中的针对高端家居建材十大品牌的服务综合平台;

运营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博云路2号浦软大厦12楼 推广联盟QQ:460965656 咨询邮箱:jiancai@jiancai163.cn 网站地图 在线留言

中国建材家居网 版权所有 未经中国建材家居网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COPYRIGHT © 2012-2018 粤ICP备09173718号